一、依據:依據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及「中華民國 體育運動總會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實施計畫」辦 理。
二、目的:培養國內韻律體操專業裁判人員,了解國際體操總會(F.I.G.) 2025-2028 年評分規則內容,增進裁判評分認知與技能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體操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
六、講習日期: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21 日(二)起至 1 月 25 日(六)止
七、講習地點: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田徑場簡報室(臺中市北區力行路 271 號)
八、講習內容:
(一) 國際體操總會(F.I.G.)2025-2028 年韻律體操最新評分規則。
(二)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韻律體操國小中、低年級自訂辦法。
九、參加對象及資格:
(一) 持有各級裁判證者,需參加 2025-2028 年(新週期)裁判講習會。
(二) 已取得 B 級裁判證三年以上,且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,得報名參加升級 考試。
(三) 原持有 A 級裁判證及預聘為 114 年全中運、全大運裁判者,必須參加本場講習 (另持有 B 級、C 級裁判證者得跨級參加),並參加考試及格,以取得本週期裁 判執法資格。
(四) 非上述資格者,亦歡迎報名旁聽,毋需參加考試,依實際參加時數,核發研習 證書。
十、報名方式:
(一) 欲參加者請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,報名表單連結如下: https://forms.gle/BepkERmNoQbF9F6x5
(二)報名費:
1. 參加升級及複訓換證者,繳交新臺幣 5,500 元整。
2. 複訓考試不換證者繳交新臺幣 4,000 元整。
3. 增能進修或旁聽未參與考試者繳交新臺幣 3,500 元整。
4. 報名費用包含檢定費、證書費、誤餐費、保險費、講義(不含規則,須另購)。
5. 報名繳費方式: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匯款繳交,匯款時請註明報名者姓名。 匯款戶名: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林建佳 匯款銀行:(013)國泰世華銀行-建國分行 匯款帳號:223-03-500074-6
(三) 報到時,請繳交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,已報名而未參加研習者 需繳交保險行政費新臺幣 500 元整。
(四) 報到時間與地點: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21 日(二)上午 8:00,假國立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田徑場簡報室(臺中市北區力行路 271 號)。
(五) 報名截止日期: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(五)下午 5:00 止。
(六) 未參加新週期複訓並考試及格之裁判,予以停權不得於週期內擔任各級賽事裁 判;直到參加複訓考試及格。
(七) 報名參加升級考證與複訓之人數,若未達 10 人(含)以上,則取消本場講習會。
十一、課程內容:課程表如附件一
十二、授課講師及資歷:聘請國內具國際體操總會(F.I.G.)國際裁判資格或國內資深 A 級裁判、國內學者專家。
十三、考試及格及標準:凡符合參加資格全程參與,且學科筆試和術科評分測驗成 績均達 85 分合格者,即可取得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 發之 A 級裁判證。唯缺課 4 小時(含)以上者,不得參加考 試測驗。
十四、參加人員請原服務單位酌情補助,並依權責核予公(差)假辦理。
十五、講習期間由本會辦理保險,中餐由本會供應,住宿、交通請自理,講習會課 程表請參閱附件一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: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,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 時,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,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 間,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。
十七、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113 年 00 月 00 日體總業字第 00 號函備查 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